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加大了处罚力度。
规定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企业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和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尽快建设一支懂职业卫生技术、会职业卫生管理的专业队伍,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及人员职业卫生知识技能,
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乃至最终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我机构将联合相关部门于近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师研讨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单位、厂矿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环保人员等。
2.持有安全工程师 、 安全评价师、环保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3.从事安全领域,危化品企业或职业健康领域的工作人员。
4.医疗行业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二、培训内容
1.目前我国职业健康工作面临的形势及主要任务; 4.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5.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6.职业危害控制技术; 7.个体防护用品;
8.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技术; |
10.职业心理健康; 11.工作场所健康促进; 12.职业流行病调查; 13.粉尘的危害及控制; 14.化学毒物危害及控制; 15.物理因素危害及控制;
16.职业危害应急处置; 18.职业卫生管理; |
三、报考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的理学、工程、医学类等相关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2.、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第一期培训班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10-14日(12月9日报到):
2.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第二期培训班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17-21日(12月16日报到);
2.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第三期培训班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 2024年12月27-31日(12月26日报到)
2.地点:北京市大兴培训基地
本次培训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费方式,具体详细面授培训时间地点见报到通知。
五、收费标准
学习研讨费用 3980 元/人(含授课费、 资料费、书籍费、考评费 200 元/人等)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经考培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卫生师》证书,可作为从事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岗位的有效凭证。
六、收款账号
缴费方式可釆取银行汇款或者在线支付两种方式,收款账号见附件,在线支付方式另行索取。
七、联系方式
全国客服:4008313522
固定电话:010-51654850
报名邮箱:mail@zcxl.cn
报名手机:13241420256
联 系 人: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