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的通知

2016-08-23 09:16:34      点击:
(辽宁)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的通知

辽劳社发[2007]1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 0 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 5号)、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 0 05)8 8号)精神,考虑到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所掌握的职业技能还比较单一,短期内难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存在一定困难,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迫在眉睫。为解决这部分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问题,省劳动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从市场需求出发,以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技能人才为主要对象,重点开展与其岗位技能提升相对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针对性地进行实用有效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技能人才的就业能力。

按照国家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建设的总体安排,省劳动保障厅在组织各市进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申报、评估等基础工作的同时,结合今后三年普惠制就业培训资源整合和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新技师培养计划’’等工作,选择符合辽宁实际的第一批80个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每年在全省范围内为30万名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技能人才提供有效的专项职业能力认证服务。

附件1、辽宁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第一批8 0个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目录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制定技术规程

4、专项职业能力题库开发技术规程

附件1:

辽宁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 5号)的精神,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9号)、《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4号)的要求,为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坚持以专项职业能力活动为导向,以专项职业技能为核心,积极探索和建立专项职业能力评价体系,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认证服务,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组织实施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在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行省、市分级管理。

(三)经审定具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核准的考核项目范围内具体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三、鉴定机构职责与任务

(一)省鉴定中心职责:

1、负责对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管理和督导;

2、负责开发、审定和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3、负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库的开发和管理;

4、负责省属鉴定所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管理及督导;

5、负责全省证书印制、编号、核发及证书上网查询工作;

6、负责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辅导教材的编写和发行工作;

(二)市鉴定中心职责:。

1、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2、负责提出和申报本市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项目,承担新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规范的制定任务;

3、负责组织本市所属鉴定所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

4、负责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和试题,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5、负责管理市属鉴定机构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务、核发证书、相关证明资料及数据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6、协助省鉴定中心做好全省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务管理工作。

四、考核对象

主要考核对象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适用于社会从业人员广、职业技能单一、经过短期培训可以掌握的职业岗位,以及各行各业的高技能人才。

五、考核费用标准

(一)对于符合我省普惠制政策文件规定的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人员,不收取鉴定考核费用,由财政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按照省、市相应文件精神执行。

(二)对于不符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条件的应考人员,比照《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 9 9 8] 1 5 6号)中的最低标准收费。

(三)省鉴定中心根据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规范、题库开发的需要,收取技术支持费7元/人。

六、考核经费来源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培训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 0 0 4]5 3 9号)的文件精神,落实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专项经费。

七、证书管理及效力

(一)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劳动者熟练掌握并应用某项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能力。其中,高技能人才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表明了证书持有人掌握某职业岗位独特技术能力和水平。

(二)专项职业能力空白证书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管理,根据各市的需要统一免费发放。对参加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鉴定中心核发全国通用的写实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证书在全国通用。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就业需求情况,选取已开发公布的项目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和组织高技能人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富余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积极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考核。

(三)各有关单位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还可提出并开发其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新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必须按照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后上报本市鉴定中心,由市鉴定中心审核后上报省鉴定中心,经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公布后,方可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四)各市鉴定中心要严格比照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市鉴定中心从省鉴定中心已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库中提取试题,并依托相关职业的技能鉴定所站组织考核。国家和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库暂时没有试题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由省中心组织专家命题或由各市中心根据考核规范比照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方案的要求,编制三套试题上报省中心,由省中心审定备案后方可使用。因企业或培训机构要求,确需在工作现场进行考核的,经同级鉴定中心同意后统一组织安排。

(五)为了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加强补贴经费的管理,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把握享受鉴定补贴人员的条件,杜绝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现象。对违规违法的鉴定机构或工作人员,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附件2:

第一批80个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目录

服装缝纫、日用抽油烟机维护、汽车美容、朝鲜族冷面制作、数码影像设备维修、汽车音响改装、金属门窗制作、单片机快速开发、婴儿头发护理、传感器应用、汽车综合检测与诊断、光纤到户(FTTH)安装调试、面包烘焙、固定义齿制作、彩铃制作、可摘义齿制作、无线局域网测试与维护、员工关系管理、实用心理测量、婚姻家庭指导、朝鲜族辣白菜制作、酸汤子制作、烧烤制作、馅制品制作、满族糕点制作、油炸食品制作、手工梭织、编织制作、清洁工具加工、海参育苗、布贴布衣、蜗牛养殖、手工缝制、服装流水线操作、鲜肉销售、营养方案策划、日式鱼钩制作、交通协管、服装佩饰加工、酒店传菜、手工串珠、家庭护理、物业小区清洁、老人陪护、纸箱糊裱、物业小区绿化、手工镶钻、超市促销、手工艺品制作、家具保洁、家具护理、酒店点菜、手语翻译、酒店水产品养殖、扇贝养殖、蔬菜挑拣、机械原料粗加工、手工面条制作、煎饼摊制、镜片研磨、韩式狗肉汤制作、泳池救生、货物装卸、网吧管理、家具搬运、商务迎宾、芦荟种植、钥匙配制、档案整理、橱柜定制、超市理货、地热铺装、家庭保洁、复印装调、手机美容、塑钢门窗安装与维护、牌匾制作、废旧物收购、商品导购、呼叫服务。

附件3: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制定技术规程

一、成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制定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可由5-7名专家组成,包括方法专家、内容专家和实际工作专家。方法专家由熟悉《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和熟悉标准制定方法和目标导向项目规划方法的专家担任,方法专家要接受过项目主持人训练;内容专家由较长时间从事该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专家担任;实际工作专家则由较长时间实际从事该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管理或操作人员担任。为确保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符合生产和工作的实际,通常要求实际工作专家应占专家小组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专家工作组成立时应确定组长和规范主笔人。

二、开展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调查和分析。在全省范围内调查了解该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活动目标、工作领域、发展状况、从业人群数量、层次、薪酬水平和社会地位;以及从业者必备能力、知识和技能等。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调查可以由专家工作组承担,也可以委托专门工作机构承担。在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调查获得资料的基础上,由专家工作组进行分析,为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制定作好前期准备。

三、召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制定工作研讨会。采用目标导向项目规划方法,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与会方法专家、内容专家和实际工作专家(必要时还可从专家工作组以外特邀部分专家)通过充分研讨,确定本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制定的具体工作程序和基本框架结构,并编制制定时间进度计划。

四、编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初稿。按照工作研讨会确定的程序、框架,以及时间进度计划,结合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调查和分析的结果,同时结合专家长期积累的工作经验,编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初稿。

五、审定和发布。规范初稿完成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技术初审,专家工作组将根据初审意见作进一步修订。初稿经技术审定通过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规范终审会议,组织业内权威人士对规范进行最后审定。专家工作组根据审定意见做好最后修订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

附件4:

专项职业能力题库开发技术规程

开发专项职业能力题库的基本步骤:

----分析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确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结构表》;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结构表》是根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按照专项职业能力活动整体内在关系,确定的本专项职业能力各等级的考核范围结构表。在这个过程中,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

(1)内容划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活动内容,划分出该专项职业能力的整体操作技能活动范围和内容,一般不按过程划分。

(2)等级划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活动在不同等级间要求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水平的不同,划分出各个等级所要求的操作技能要素。

(3)按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确定各级别的鉴定范围,编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结构表》。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结构表》主要有以下内容:各级别鉴定范围和相应的鉴定要求。

操作技能鉴定范围由大到小可逐级细分,目前设计许可最多为7级(层)。

选考方式一般分为“必考项、任选一项、指定一项”。“必考项’’一般用于本专项职业能力活动要求考生必须掌握的、关键的且具有鉴定可操作性的专项职业能力活动;“任选一项”一般用于本专项职业能力活动要求考生必须掌握,但按鉴定可操作性原则,在鉴定考核中,可对几个相近或类似的专项职业能力活动任意抽取一项进行考核的专项职业能力活动,可由计算机随机任选或由考生现场抽签选择;“指定一项"一般用于在考核鉴定前,根据特定的考生人群和考核要求,指定的考核范围。

鉴定比重根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或该鉴定范围在本专项职业能力中的重要性确定。

考试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时间应符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形式多样,命题时应按照操作技能命题的科学和可行性原则确定考核形式。

----编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要素细目表》;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要素细目表》是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命题的内容清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结构表》与《操作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的鉴定范围、鉴定点内容相一致,只需标注各层次代码、鉴定比重、重要程度及试题量等参数即可。

----编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点;

编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点是一个标准化过程,是指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整体技能要求和现实职业活动中要求水平,确定每个鉴定点的考核要求和统一的配分与评分标准,由此完成将每个操作技能可鉴定范围转化为鉴定考核所用的测量模块。

(1)鉴定点的名称:简单、明确地表述该项操作活动的名称。

(2)考核要求:本鉴定点的具体操作要求和技术标准,主要说明本鉴定点操作时应达到的结果要求或技术标准。该考核要求一般是本鉴定点下的所有试题共性的考核要求,试题有具体的或特殊的考核要求时,则在鉴定点下各试题的考核要求中说明。

(3)配分与评分标准:指本鉴定点统一的配分与评分标准,一般以评分记录表方式体现。它适用于本鉴定点下所有试题。

(4)其它说明:本鉴定点在选择或编制具体试题时需要考虑的如材料、成本、时间、地域差别等其它因素说明。

----编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的编制就是按照鉴定点的总体要求,结合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实际环境条件和具体工作要求,按规定的模式编写出用于考核的具体试题。

1、准备要求:完成本试题要求的操作所需要准备的前提条件,一般分为考场准备和考生准备两部分。具体包括试题名称(视情况决定是否给出)、本题分值、考核时间、考核形式、考核有关说明和场地、材料、工量具、设备及相应的其它准备条件。

2、考核要求:主要包括本题分值、考核时间、考核形式、具体考核要求和否定项说明。其中,本题分值、考核时间、考核形式和否定项说明均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结构表》和鉴定点的配分与评分标准有关内容填写;具体考核要求一般是鉴定点统一考核要求的细化。

3、配分与评分标准:一般采用鉴定点统一的配分与评分标准,如本鉴定点内的试题有具体或特殊的配分与评分要求,则在各试题的配分与评分标准中说明。

----编写《专项职业能力题库考试手册》和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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