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3年12月份 “注册职业卫生师”研讨班的通知

2023-12-18 14:45:31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动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深入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同时深入推进,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加大了处罚力度。

  规定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为进一步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和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积极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中关于“探索建立注册职业卫生工程师制度”的具体体现。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及人员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知识技能, 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乃至最终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我机构将联合相关机构开展注册职业卫生师研讨班,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单位、厂矿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人员,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环保人员等。

  2.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评价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3.从事安全领域,危化品企业或职业健康领域的工作人员。

  4.医疗行业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1、绪论

  2、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3、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4、职业危害控制技术

  5、个体防护用品

  6、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技术

  7、工效学基础

  8、职业心理健康

  9、工作场所健康促进

  10、职业流行病调查

  11、粉尘危害及控制

  12、化学毒物危害及控制

  13、物理因素危害及控制

  14、职业危害应急处置

  15、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

  16、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17、职业卫生管理

三、报考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的理学、工程、医学类等相关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2.、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网络 培训时间: 2023 年 5 月 10 日 12 月 30 日。


  (二 )报名成功后开通网络课程,考试鉴定12月30日线上考试。


五、收费标准

  学习研讨费用 ,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食宿费发票由培训基地所在酒店开具。

六、收款账号

  缴费方式可釆取银行汇款或者在线支付两种方式,收款账号见附件,在线支付方式另行索取。

七、报名方式

  请参会人员将报名回执(见附件),学历证书电子版,身份证反正面电子版,两寸白底照片数码照发邮件至mail@zcxl.cn报名邮箱。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313522

  报名邮箱:mail@zcxl.cn

  报名电话:010-56299996

  报名手机:13241420256

  联 系 人: 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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